浙商汇金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2021年第二次分红公告
送出日期:2021年12月16日
1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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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名称 |
浙商汇金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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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简称 |
浙商汇金短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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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主代码 |
0065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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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合同生效日 |
2018年11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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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名称 |
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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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托管人名称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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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依据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浙商汇金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合同》《浙商汇金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 募说明书》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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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益分配基准日 |
2021年12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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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 说明 |
2021年第二次分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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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 简称 |
浙商汇金短债A |
浙商汇金短债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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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 代码 |
006516 |
0065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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止准下分基的关标 截基日属级金相指 |
基准日下属分 级基金份额净 值(单位:人民 币元) |
1.0415 |
1.03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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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准日下属分 级基金可供分 配利润(单位: 人民币元) |
43,783,450.96 |
32,551,865.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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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下」 红方案( 基金份遂 |
雷分级基金分
单位:元/10份
I) |
0. 20 |
0. 20 |
2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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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益登记日 |
2021年12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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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息日 |
2021年12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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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红利发放日 |
2021年12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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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红对象 |
权益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本基金份额持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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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利再投资相关事项的说明 |
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由红利转得的 基金份额将以2021年12月17日除息后的基 金份额净值为计算基准确定,本公司对红利再 投资所得的基金份额进行确认并通知各销售 机构。2021年12月20日起投资者可以通过 销售机构查询红利再投资的份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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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 |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2002] 128 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放式证券投 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基金向投资者 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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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 |
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选择红利再 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红利所折算的基金份额 免收申购费等红利再投资庚用。 |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 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 本基金分红方式分两种:现金红利和红利再投资,投资 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权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 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对于未选择本基金具体分红方式的投资 者,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分红。
(3) 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网点修改 分红方式,本次分红确认的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 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请投资者到销售网点或通过本公 司客户服务中心确认分红方式是否正确,如不正确或希望修改分 红方式的,请务必在规定时间前到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4) 建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在修改分红方式后,在T+2日(申请 修改分红方式之日为T日)后(含T+2日)向销售网点或本公司确
认分红方式的修改是否成功。
(5) 投资者欲了解有关分红的情况,可到办理业务的当地销 售网点查询,也可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 stocke. com. cn) 查阅《浙商汇金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浙商汇 金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资料。投资者亦可拨 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95345垂询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 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因 基金分红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变化,不会改变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 征,也不会因此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本公司 提醒投资者,投资者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 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基金的过往业绩 不预示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特此公告。
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