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兰克林国海潜力组合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0年12月15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
富兰克林国海潜力组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
基金简称 |
国富潜力组合混合 |
基金主代码 |
450003 |
基金合同生效日 |
2007 年3月22日 |
基金管理人名称 |
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 |
基金托管人名称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公告依据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富兰克林国海潜力组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富兰克林国海潜力组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
收益分配基准日 |
2020年12月7日 |
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相关指标 |
基准日基金份额净值(单位:元) |
1.918 |
基准日基金可供分配利润(单位:元) |
1,363,621,576.39 |
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单位:元) |
455,748,98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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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 |
本次分红为本基金2020年度第一次分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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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
国富潜力组合混合A-人民币 |
国富潜力组合混合H-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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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
450003 |
9600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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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基准日下属分级基金的相关指标 |
基准日下属分级基金份额净值(单位:元) |
1.917 |
2.1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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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准日下属分级基金可供分配利润(单位:元) |
1,362,110,658.59 |
1,510,917.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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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下属分级基金分红方案(单位:元/10份基金份额) |
3.451 |
2.6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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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根据基金合同规定,全年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年度基金已实现净收益的75%。
(2)因大额申购赎回等客观原因导致截至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或每 10 份基金份额所分配金额等与本次分红相关事项不符的,本基金管理人可及时公告调整本次分红相关事项。
(3)本次分红方案可根据权益登记日前本基金的可分配收益及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调整。分红金额如有变化,本公司将在红利发放日公布分红金额调整公告,最终收益分配方案则以该公告为准,以确保本次分红行为符合相关法规及本基金基金合同的要求。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权益登记日 |
2020年12月17日 |
除息日 |
2020年12月17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 |
2020年12月18日 |
分红对象 |
权益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本基金所有基金份额持有人 |
红利再投资相关事项的说明 |
1. 选择红利再投资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将按2020年12月17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NAV) 转换为基金份额。
2. 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红利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将于2020年12月18日直接计入其基金账户,2020年12月21日起可以查询、赎回。 |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 |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2〗128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联合发布的财税[2015]125号《关于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内地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益时,不再扣缴所得税。 |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 |
1. 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和红利再投资费用。
2. 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红利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免收申购费用。 |
注:
(1) 权益登记日当天有效申购和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不享有红利分配权,权益登记日当天有效赎回和转换转出的基金份额享有红利分配权。
(2) 选择现金分红方式的投资者的现金红利款将于2020年12月18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3) 权益登记日当天基金账户或基金份额处于冻结状态的,以及基金份额在途的(例如已办理转托管转出,但尚未办理转托管转入的),其基金份额相应的收益分配方式根据《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管理规则》的相关规定执行。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基金的收益分配方式分为现金红利和红利再投资方式。对于未选择本基金具体分红方式的投资者,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红利方式。
2、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在每个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通过
基金销售机构提交设置分红方式交易申请的形式,选择或更改分红方式,最终分红方式以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权益登记日当日)的最后一次修改为准,在此之后的修改对本次分红无效。请投资者通过各销售机构或拨打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确认分红方式是否正确,如不正确或希望修改分红方式的,请务必在上述规定时间前通过各销售机构办理变更手续。
3、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赎回其红利所转换的基金份额时,以红利发放日作为起始日计算其相应的赎回费用。上述投资者在办理上述基金份额的基金转换业务时,转换费用的计算与赎回费用计算规则相同。
4、A类份额咨询办法:
(1)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ftsfund.com
(2)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7004518、95105680或021-38789555
(3)本基金各代销机构网点。
5、H类份额咨询办法:
(1)香港代表网址:
http://www.franklintempleton.com.hk[1]
(2)香港代表客户服务电话:+852 2805 0111
(3)香港代表地址:香港中环干诺道中8号遮打大厦17楼
6、风险提示:
本次分红不会改变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也不会降低本基金的投资风险或提高本基金的投资收益。因分红导致基金份额净值调整至面值附近,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仍有可能出现亏损或基金份额净值仍有可能低于面值。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盈利或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它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基金投资风险和本金亏损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产品资料概要等相关基金法律文件,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具体的股息支付成分请参阅《富兰克林国海潜力组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股息成分表》。
特此公告。
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