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土创新新科技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1 年 1 月 11 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
红土创新新科技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
基金 |
基金简称 |
红土创新新科技股票 |
基金主代码 |
006265 |
基金合同生效日 |
2018 年 9 月 14 日 |
基金管理人名称 |
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名称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公告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红土创新新科技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红土创新新科技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
明书》等 |
收益分配基准日 |
2021 年 1 月 4 日 |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 |
本次分红为 2021 年的第一次分红 |
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相关指标 |
基准日基金份额净值(单
位:人民币元) |
3.4661 |
基准日基金可供分配利润
(单位:人民币元) |
162,471,843.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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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分红方案(单位:元/10 份基金份额) |
0.5000 |
注:(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收益分配,具体分配方案以公告为准,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3 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 将现金红利按除权日经除权后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人不选择, 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 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初始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初始面值。
(4) 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权益登记日 |
2021 年 1 月 14 日 |
除息日 |
2021 年 1 月 14 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 |
2021 年 1 月 15 日 |
分红对象 |
权益登记日在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
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 |
红利再投资相关事项的说明 |
选择红利再投资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转换为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NAV)确定日为 2021 年 1 月 14 日,其红利再投资
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将于 2021 年 1 月 15 日计入其基金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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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 1 月 18 日起可以查询、赎回。 |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 |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字[2002]128 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投资者(包括 个人和机构投资者)从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
得税和企业所得税。 |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 |
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
红利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免收申购费用。 |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3.1 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或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或转换转出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3.2 根据《红土创新新科技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分红方式。投资者可通过查询了解基金目前的分红设置状态。
3.3 投资者可以在每个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各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前(不含 2021 年 1 月 14 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请投资者到销售网点或通过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400-060-3333)确认分红方式是否正确。如希望修改分红方式,请务必在 2021 年 1 月 14 日前到销售网点办妥变更手续。
3.4 由于部分投资者在开户时填写的地址不够准确完整,为确保投资者能够及时准确地收到对帐单,本公司特此提示:请各位投资者核对开户信息,若需补充或更改,请及时致电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 400-060-3333、通过本公司网站或到原开户网点变更相关资料。
3.5 权益登记日至红利发放日注册登记人不接受投资者基金转托管、非交易过户和基金转换等业务的申请。
3.6 由于支付现金分红款时将发生一定的银证转账等手续费用,为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
《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的有关规定,当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小于 5 元时,基金注册登记人将该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
3.7 咨询办法
(1) 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 http:/
/www.
htcxfund.com 。
(2) 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060-3333。
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 年 1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