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基金投资者:
非常感谢您对我公司旗下汇添富创新增长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关注!汇添富创新增长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由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添富基金”)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约定发起,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026号文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20年6月5日基金管理人网站(www.99fund.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上的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托管协议》。
汇添富基金提醒您,当您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可能获得投资收益,但同时也面临着投资风险。本基金不保本,您投资于本基金存在无法取得收益甚至损失本金的风险。本基金可投资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或简称“新三板”)挂牌公司股票,虽仅限于投资精选层股票,但仍可能面临参与挂牌股票交易产生的风险,包括:流动性风险(新三板挂牌公司股权相对集中、投资者门槛较高,因此市场整体流动性弱于沪深证券交易所)、挂牌公司的经营风险(部分挂牌公司具有规模较小,抗市场风险和行业风险的能力较弱,业务收入可能波动较大)、挂牌公司的降层风险(新三板精选层设有定期退出机制和即时退出机制,对于不符合条件的精选层公司将会调至创新层甚至是基础层)、挂牌公司终止挂牌风险(新三板挂牌公司可以根据公司经营需要主动终止挂牌,也可能由于违反全国股转公司的相关规定被实行强制终止挂牌)、股价波动风险(新三板市场的制度规则,包括股票发行、交易、分层管理、投资者适当性等方面与沪深证券交易所的制度规则存在一定差别)等,因此投资本基金可能存在特殊投资风险。
基金资产并非必要投资新三板精选层挂牌股票,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的需要或不同板块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是否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新三板精选层挂牌股票。
您在购买本产品前,请先仔细阅读相关法律法规与《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书》等基金法律文件,确认了解产品特征及相关投资风险,确保在符合自身投资目标及预计投资期限的前提下谨慎投资本基金。以下重要提示请您认真阅读:
提示一:购买前,认真了解基金和本基金
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于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基金分为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中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人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人承担的风险也越大。
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也包括基金自身的管理风险、技术风险、合规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即当单个交易日基金的净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的百分之二十时,投资人将可能无法及时获得赎回款项。若发生巨额赎回且单个开放日内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占前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的比例超过30%时,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
(一)本基金的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上市的股票)、港股通标的股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精选层挂牌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公开发行的次级债券、政府机构债券、地方政府债券、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可交换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同业存单、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股指期货、股票期权、国债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本基金还可根据法律法规参与融资和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
本基金所投资精选层挂牌公司被调出精选层的,自调出之日起,基金管理人不得新增投资该股票,并应当逐步将该股票调出投资组合;本基金所投资精选层挂牌公司因转板上市被调出精选层的除外。
(二)投资比例
封闭期内,本基金投资于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60%,每次开放期前一个月、开放期及开放期结束后一个月的期间内,本基金投资不受上述比例限制。本基金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比例不超过股票资产的50%。在封闭期内,本基金投资精选层挂牌股票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在开放期内,投资精选层挂牌股票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5%。开放期内,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和股票期权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本基金保留的现金或投资于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封闭期内,本基金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受上述限制,但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和股票期权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交易保证金一倍的现金,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本基金持有一家精选层挂牌公司发行的股票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5%,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精选层挂牌公司发行的股票不得超过该股票的5%。
(三)投资策略
投资策略主要包括资产配置策略和个股精选策略。
1、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综合分析和持续跟踪基本面、政策面、市场面等多方面因素(其中,基本面因素包括国民生产总值、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工业增加值、失业率水平、固定资产投资总量、发电量等宏观经济统计数据;政策面因素包括存款准备金率、存贷款利率、再贴现率、公开市场操作等货币政策、政府购买总量、转移支付水平以及税收政策等财政政策;市场面因素包括市场参与者情绪、市场资金供求变化、市场P/E与历史平均水平的偏离程度等),结合全球宏观经济形势,研判国内外经济的发展趋势,并在严格控制投资组合风险的前提下,确定或调整投资组合中股票、债券、货币市场工具、金融衍生品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的投资比例。
2、个股精选策略
(1)“自下而上”精选策略
本基金将采用“自下而上”的策略,精选出具有持续竞争优势且估值有吸引力的股票,精心科学构建股票投资组合,并辅以严格的投资组合风险控制,以获得当期的较高投资收益。
(2)股票库的构建
本基金对初选股票库的构建,是在按照上述标准筛选后的股票范畴内,过滤掉明显不具备投资价值的股票。同时,本基金将密切关注上市公司的可持续经营发展状况,对上市公司进行环境、社会、公司治理(ESG)三个维度评估,并将ESG评价情况纳入投资参考。同时,本基金将密切关注股票市场动态,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初选股票库。
在初选股票库的基础上,本基金将结合定量评估、定性分析和估值分析来综合评估备选公司的投资价值,精选行业背景良好、商业模式清晰、公司治理优良、竞争优势突出且估值相对合理的上市公司。
当选择出具有上述特征的企业后,本基金将根据企业所在行业所适用的估值指标进行价值评估,选择股价没有充分反映其长期投资价值的标的,权衡风险收益特征后,构建投资组合。
(3)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股票的投资策略
考虑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与沪深交易所的差异,对于新三板挂牌股票的投资,本基金除按照上述“自下而上”的个股精选策略,还将多维度分析公司持续竞争能力,具体包括研发投入绝对额及营收占比,研发人员数量、单人产出和人均薪酬,研发团队组织模式和激励方式等,重点考察公司能否通过持续不断的研发投入,构建商业模式护城河,和竞争对手拉开差距,是否积极应对产业变化趋势,提前进行研发储备和产品布局,以求持续成长并创造股东回报;同时,也会充分考量挂牌股票自身的流动性,决定个股在组合中的比例;在构建投资组合时,充分考虑不同行业企业的成长驱动力不同,本基金将采取均衡配置策略,合理分配不同行业股票的资产占比。
考虑到新三板允许暂未盈利的公司上市,本基金将以发展眼光看待新三板企业未来的成长,评估其在销产品的增长速度,既有客户或业务流水的货币化能力,所获专利的变现价值,研发团队的成果转化能力和扩张能力等。同时,根据不同的商业模式,将采用不同的估值方法衡量公司合理定价,包括市盈率、市销率、市净率、EV/FCFF、EV/GMV、EV/ EBITDA、研发管线未来现金流折现、有效客户价值估值等。
对于拥有成熟产品的公司,本基金将评估其在销产品销售额和盈利额的增长速度,采用市盈率对公司进行估值,考察公司的市盈率和增速是否匹配。对于有大量客户而尚未商业化变现的企业,本基金将考虑其客户未来变现能力。一般情况下,将根据客户未来的变现能力进行现金流折现衡量当前企业价值。对于业务流水(GMV)快速增长而还没有进行货币化的公司,将采用P/ GMV的方法进行估值。对于企业专利,将分析该专利未来可能形成的产品,评估其稳态销售额以及盈利水平,进行现金流贴现。高技术高研发投入的公司,将考察单个研发人员对应的市值,与同行上市公司进行比较,并评估其偏差的合理性。对于有多条业务线的上市公司,将会对其产品线进行分拆估值。
在定量分析方面,本基金重点从成长性、价值性以及估值水平三个方面进行考量:
①对于生命周期偏早期的企业着重进行成长性评估:本基金采用年复合营业收入增长率或者盈利增长率指标考察上市公司的成长性,重点关注最近三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速不低于15%,或最近三年扣非净利润复合增速不低于10%的公司;
②对于商业模式较成熟的企业着重进行价值性评估:本基金重点考察主营业务收入、ROE、经营现金流三大关键指标,以衡量具有高质量持续增长的公司。具体来说,企业需要满足:a、过去两年平均收入不低于2亿元;b、过去两年平均ROE不低于5%;c、过去两年合计经营现金流净额为正或最近一年经营性现金流净额大约500万。
③估值水平评估:本基金考察企业贴现现金流以及内在价值贴现,结合市盈率(市值/净利润)、市净率(市值/净资产)、市销率(市值/营业收入)等指标衡量股票的价值是否被低估,并且基于公司所属的不同行业,采取不同的估值方法,以此寻找不同行业股票的合理价格区间,并进行动态调整。
本基金仅限于投资新三板精选层股票,所投资挂牌公司被调出精选层的,自调出之日起,基金管理人不得新增投资该股票,并应当逐步将该股票调出投资组合。本基金所投资精选层挂牌公司因转板上市被调出精选层的除外。此外,本基金将密切关注投资标的及拟投资标的的流动性,加强流动性风险管理。
3、本基金的投资策略还包含债券投资策略、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股指期货投资策略、股票期权投资策略、融资及转融通证券出借投资策略、国债期货投资策略。
(四)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风险收益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债券型基金及货币市场基金。
(五)投资本基金面临的风险
1、市场风险
市场风险是指证券市场价格受到经济因素、政治因素、投资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而变化,导致收益水平存在的不确定性。市场风险主要包括:
(1)政策风险
因国家宏观政策(如货币政策、财政政策、行业政策、地区发展政策等)发生变化,导致市场价格波动而产生风险。
(2)经济周期风险
随经济运行的周期性变化,证券市场的收益水平也呈周期性变化。基金投资于债券与上市公司的股票,收益水平也会随之变化,从而产生风险。
(3)利率风险
金融市场利率的波动会导致证券市场价格和收益率的变动。利率直接影响着股票和债券的价格和收益率,影响着企业的融资成本和利润。基金投资于债券和股票,其收益水平会受到利率变化的影响。
(4)上市公司经营风险
上市公司的经营好坏受多种因素影响,如管理能力、财务状况、市场前景、行业竞争、人员素质等,这些都会导致企业的盈利发生变化。如果基金所投资的上市公司经营不善,其股票价格可能下跌,或者能够用于分配的利润减少,使基金投资收益下降。虽然基金可以通过投资多样化来分散这种非系统风险,但不能完全规避。
(5)信用风险
主要是指债务人的违约风险,若债务人经营不善,资不抵债,债权人可能会损失掉大部分的投资,这主要体现在企业债中。
(6)购买力风险
基金的利润将主要通过现金形式来分配,而现金可能因为通货膨胀的影响而导致购买力下降,从而使基金的实际收益下降。
(7)债券收益率曲线风险
债券收益率曲线风险是指与收益率曲线非平行移动有关的风险,单一的久期指标并不能充分反映这一风险的存在。
(8)再投资风险
再投资风险反映了利率下降对固定收益证券利息收入再投资收益的影响,这与利率上升所带来的价格风险(即前面所提到的利率风险)互为消长。具体为当利率下降时,基金从投资的固定收益证券所得的利息收入进行再投资时,将获得比之前较少的收益率。
(9)波动性风险
波动性风险主要存在于可转换债券的投资中,具体表现为可转换债券的价格受到其相对应股票价格波动的影响,同时可转换债券还有信用风险与转股风险。转股风险指相对应股票价格跌破转股价,不能获得转股收益,从而无法弥补当初付出的转股期权价值。
2、管理风险
在基金管理运作过程中,基金管理人的知识、技能、经验、判断等主观因素会影响其对相关信息和经济形势、证券价格走势的判断,从而影响基金收益水平。
3、流动性风险
本基金在开放期内为随时应对投资者的赎回,如果基金资产不能迅速转变成现金,或者变现为现金时对基金资产净值产生不利的影响,都会影响基金运作和收益水平。尤其是在发生巨额赎回时,如果基金资产变现能力差,可能会产生基金仓位调整的困难,导致流动性风险,可能影响基金份额净值。
(1)拟投资市场、行业及资产的流动性风险评估
1)投资市场的流动性风险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港股通标的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同业存单、银行存单、货币市场工具等投资品种。上述资产均在规范的交易场所、运作时间长,市场透明度较高,运作方式规范,历史流动性状况良好,正常情况下能够及时满足基金变现需求,保证基金按时应对赎回要求。极端市场情况下,上述资产可能出现流动性不足,导致基金资产无法变现,从而影响投资者按时收到赎回款项。根据过往经验统计,绝大部分时间上述资产流动性充裕,流动性风险可控,当遇到极端市场情况时,基金管理人会按照基金合同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启动流动性风险应对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本基金还可以投资于新三板挂牌股票,新三板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为证券集中交易提供场所和设施、组织和监督证券交易的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从市场性质看,新三板精选层是公开、场内、独立的市场。首先,新三板是公开市场,公开发行的证券可以在新三板交易;挂牌公司根据法律法规等规定,履行公开信息披露义务;市场交易的行情信息公开透明。其次,新三板具有集中交易平台和统一的制度规则,市场透明度高。精选层的推出,从制度层面进一步形成了完备的规则体系。但考虑到新三板市场属于全新市场,挂牌公司规模相对较小,在交易制度、公司监管、投资者适当性、市场监管等方面,与沪深证券交易所有所差距,因此部分挂牌股票可能存在流动性偏弱的情况。在封闭期内,本基金通过限制精选层挂牌股票投资比例上限为20%,在开放期内,精选层挂牌股票的投资比例上限为15%,同时在组合构建上,注重行业分散,充分考虑组合整体面临的流动性风险。
2)投资行业的流动性风险
股票投资方面,本基金将在考虑行业生命周期、景气程度、估值水平以及股票市场行业轮动规律的基础上决定行业的配置,同时本基金将根据宏观经济和证券市场环境的变化,及时对行业配置进行动态调整。
债券投资方面,本基金通过深入分析宏观经济数据、货币政策和利率变化趋势以及不同类属的收益率水平、流动性和信用风险等因素,以久期控制和结构分布策略为主,以收益率曲线策略、利差策略等为辅,构造能够提供稳定收益的债券和货币市场工具组合。
因此本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的行业配置较为灵活,在综合考虑宏观因素及行业基本面的前提下进行配置,不以投资于某单一行业为投资目标,行业分散度较高,受到单一行业流动性风险的影响较小。
3)投资资产的流动性风险
本基金针对流动性较低资产的投资进行了严格的限制,以降低基金的流动性风险:开放期内,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5%。
开放期内,为保持较高的组合流动性,方便投资人安排投资,在遵守本基金有关投资限制与投资比例的前提下,将主要投资于高流动性的投资品种,防范流动性风险,满足流动性的需求。同时,结合市场流动性特点,本基金将提前合理安排组合流动性,统筹考虑投资者申购赎回特征和客户大额资金流向特征,以确定本基金在不同投资品种的配置比例,确保流动性充裕。
(2)本基金申购、赎回安排
本基金为定期开放基金,投资人可在本基金的开放期内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业务。为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本基金管理人将合理控制基金份额持有人集中度,审慎确认申购赎回业务申请,包括但不限于:
1)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规定单个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基金规模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以及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当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
3)本基金管理人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4)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具体措施详见招募说明书“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3)巨额赎回情形下流动性风险管理措施
当本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情形时,本基金管理人经内部决策,并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将运用多种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对赎回申请进行适度调整,以应对流动性风险,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包括但不限于:
1)延期办理巨额赎回申请;
2)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3)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措施。
具体措施详见招募说明书“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4)实施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的情形、程序及对投资者的潜在影响
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在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的前提下,可依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综合运用各类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对赎回申请进行适度调整,作为特定情形下基金管理人流动性风险管理的辅助措施。
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可综合运用包括延期办理巨额赎回申请、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收取短期赎回费、暂停基金估值、摆动定价等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投资者将面临无法办理申购业务、其赎回申请被拒绝或延期办理、赎回款项延缓支付,或面临赎回成本或申购成本较高等的风险。
当本基金所投资挂牌股票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且面临潜在大额赎回申请等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基于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履行相应程序后启用侧袋机制。
本基金实施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包括但不限于:
1)延期办理巨额赎回申请;
2)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3)延期支付赎回款项;
4)收取短期赎回费;
5)暂停基金估值;
6)摆动定价;
7)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措施。
4、特有风险
(1)股指期货投资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股指期货,股指期货采用保证金交易制度,由于保证金交易具有杠杆性,当出现不利行情时,股价指数微小的变动就可能会使投资人权益遭受较大损失。股指期货采用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如果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补足保证金,按规定将被强制平仓,可能给投资带来重大损失。
(2)股票期权投资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股票期权,股票期权的风险主要包括:1)市场风险,期权定价模型较为复杂,其市值将会受到期权合约价格、标的物价格、标的物波动率等多因素影响。若期权标的价格波动导致期权不具行权价值,期权买方将损失付出的所有权利金;期权卖方由于需承担行权履约义务,因合约标的价格波动导致的损失可能远大于其收取的权利金;2)行权风险:对于期权交易的买方,在合约到期时选择行权的,若行权资金(认购期权)或合约标的不足(认沽期权)将可能导致不足部分对应的行权申报失败的风险。对于期权交易的卖方,如果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准备好足额的资金(认沽期权)或者证券(认购期权),就会构成行权资金交收违约或者行权证券交割违约,需按照交易所规定支付违约金。此外,由于行权日和证券交割后的可交易日的差异而导致行权后持有现货证券等,还将面临证券价格涨跌风险;3)流动性风险,期权业务的流动性风险主要包括流通量风险和无法缴足保证金(现金或现货)的流动性风险;4)时间价值风险,期权交易的买方拥有期权的时间价值,时间价值随着期权到期日的临近而不断损耗。上述风险可能增加本基金净值的波动性。
(3)国债期货投资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债期货,国债期货的投资可能面临市场风险、基差风险、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是因期货市场价格波动使所持有的期货合约价值发生变化的风险。基差风险是期货市场的特有风险之一,是指由于期货与现货间的价差的波动,影响套期保值或套利效果,使之发生意外损益的风险。流动性风险可分为两类:一类为流通量风险,是指期货合约无法及时以所希望的价格建立或了结头寸的风险,此类风险往往是由市场缺乏广度或深度导致的;另一类为资金量风险,是指资金量无法满足保证金要求,使得所持有的头寸面临被强制平仓的风险。
(4)参与融资交易风险
本基金可参与融资交易,融资交易的风险主要包括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等,这些风险可能会给基金净值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和损失。为了更好的防范融资交易所面临的各类风险,基金管理人将遵守审慎经营原则,制定科学合理的投资策略和风险管理制度,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切实维护基金财产的安全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5)本基金可以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投资风险包括:
1)本基金将通过“港股通”投资于香港市场,在市场环境、市场进入、投资额度、可投资对象、税务政策、市场制度等方面都有一定的限制,而且此类限制可能会不断调整,这些限制因素的变化可能对本基金进入或退出当地市场造成障碍,从而对投资收益以及正常的申购赎回产生直接或间接的影响。
2)香港市场交易规则有别于内地A股市场规则,此外,在港股通下参与香港股票投资还将面临包括但不限于如下特殊风险:
①香港市场实行T+0回转交易,且证券交易价格并无涨跌幅上下限的规定,因此每日涨跌幅空间相对较大,港股股价可能表现出比A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
②只有内地和香港两地均为交易日且能够满足结算安排的交易日才为港股通交易日,在内地开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不能及时卖出,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③香港出现台风、黑色暴雨或者联交所规定的其他情形时,联交所将可能停市,投资者将面临在停市期间无法进行港股通交易的风险;出现内地证券交易服务公司认定的交易异常情况时,内地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将可能暂且提供部分或者全部港股通服务,投资者将面临在暂停服务期间无法进行港股通交易的风险。
④投资者因港股通股票权益分派、转换、上市公司被收购等情形或者异常情况,所取得的港股通股票以外的联交所上市证券,只能通过港股通卖出,但不得买入,证券交易所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港股通股票权益分派或者转换等情形取得的联交所上市股票的认购权利在联交所上市的,可以通过港股通卖出,但不得行权;因港股通股票权益分派、转换或者上市公司被收购等所取得的非联交所上市证券,可以享有相关权益,但不得通过港股通买入或卖出。
⑤代理投票。由于中国结算是在汇总投资者意愿后再向香港结算提交投票意愿,中国结算对投资者设定的意愿征集期比香港结算的征集期稍早结束;投票没有权益登记日的,以投票截止日的持有作为计算基准;投票数量超出持有数量的,按照比例分配持有基数。
⑥汇率风险。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还面临汇率风险,汇率波动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影响。
⑦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
(6)资产支持证券投资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在国内市场尚处发展初期,具有低流动性、高收益的特征,并存在一定的投资风险。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与基金资产密切相关,因此会受到特定原始权益人破产风险及现金流预测风险等的影响;当本基金投资的资产支持证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时,本基金将需要面对临时调整持仓的风险;此外当资产支持证券相关的发行人、管理人、托管人等出现违规违约时,本基金将面临无法收取投资收益甚至损失本金的风险。
(7)流通受限证券投资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流通受限证券,按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确定公允价值,本基金的基金净值可能由于估值方法的原因偏离所持有证券的收盘价所对应的净值,因此,投资者在申购赎回时,需考虑估值方法对基金净值的影响。另外,本基金可能由于投资流通受限证券而面临流动性风险以及流通受限期间内证券价格大幅下跌的风险。
(8)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股票投资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股票,可能面临的风险包括:
①流动性风险
与沪深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相比,新三板挂牌公司股权相对集中、投资者门槛较高,因此市场整体流动性弱于沪深证券交易所,投资者可能在特定阶段对新三板精选层部分个股形成一致性预期,因此基金存在持有股票无法正常交易的风险。
②挂牌公司的经营风险
部分新三板挂牌公司具有规模较小,对单一技术依赖度较高,受技术更新换代影响较大;对核心技术人员依赖度较高;客户集中度高,议价能力不强等特点。因此部分公司抗市场风险和行业风险的能力较弱,业务收入可能波动较大,公司的盈利水平不确定性较高,可能持续亏损。
③挂牌公司的降层风险
新三板精选层设有定期退出机制和即时退出机制,对于不符合条件的精选层公司将会调至创新层甚至是基础层,本基金可能不能及时将该股票调出投资组合,在此过程中可能引发股价的较大幅度波动,可能给基金净值带来不利影响。
④挂牌公司终止挂牌风险
新三板挂牌公司可以根据公司经营需要主动终止挂牌,也可能由于违反全国股转公司的相关规定被实行强制终止挂牌,终止挂牌可能会给本基金带来不利影响。
⑤股价波动风险
新三板市场是独立于沪深证券交易所之外的全国性证券交易所,其制度规则,包括股票发行、交易、分层管理、投资者适当性等方面与沪深证券交易所的制度规则存在一定差别,包括精选层挂牌股票连续竞价股票涨跌幅为30%,首日无涨跌幅限制;投资者申请参与精选层股票发行和交易的门槛为100万元;企业挂牌精选层的市值或营收要求较低等,这些制度上的差异可能导致挂牌股票股价波动较大。
(9)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风险
本基金可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面临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①流动性风险:面临大额赎回时,可能因证券出借原因发生无法及时变现支付赎回款项的风险;②信用风险:证券出借对手方可能无法及时归还证券、无法支付相应权益补偿款及借券费用的风险;③市场风险:证券出借后可能面临出借期间无法及时处置证券的市场风险。
(10)流动性风险
①本基金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赎回业务。本基金每个开放期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最短不少于5个工作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开放期可自由申购、赎回基金份额。
②如开放期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不同类别份额合并计算)超过前一工作日的基金总份额的20%时,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对当日全部赎回申请进行确认时,可以延缓支付(不超过20个工作日)赎回款项。因此,基金份额持有人此时将面临其赎回款项被延缓支付的风险。
以上所述因素可能会给本基金投资带来特殊交易风险。
5、税负增加风险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政[2016]140号《关于明确金融 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第四条规定:“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资管产品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鉴于基金合同中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中不包括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税款,本基金运营过程中需要缴纳增值税应税的,将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并从基金资产中支付,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以基金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因此可能增加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投资税费成本。
6、操作或技术风险
相关当事人在业务各环节操作过程中,因内部控制存在缺陷或者人为因素造成操作失误或违反操作规程等引致的风险,例如,越权违规交易、会计部门欺诈、交易错误、IT 系统故障等风险。
在开放式基金的各种交易行为或者后台运作中,可能因为技术系统的故障或者差错而影响交易的正常进行或者导致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受到影响。这种技术风险可能来自基金管理人、登记机构、销售机构、证券、期货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等。
7、合规性风险
指基金管理或运作过程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基金投资违反法规及基金合同有关规定的风险。
8、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
本基金法律文件投资章节有关风险收益特征的表述是基于投资范围、投资比例、证券市场普遍规律等做出的概述性描述,代表了一般市场情况下本基金的长期风险收益特征。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本基金进行风险评价,不同的销售机构采用的评价方法也不同,因此销售机构的风险等级评价与基金法律文件中风险收益特征的表述可能存在不同,投资人在购买本基金时需按照销售机构的要求完成风险承受能力与产品风险之间的匹配检验。
9、其他风险
(1)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会严重影响证券市场的运行,可能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
(2)金融市场危机、行业竞争、代理商违约、基金托管人违约等超出基金管理人自身直接控制能力之外的风险,也可能导致基金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受损。
(六)基金的费率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1.5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或不可抗力情形消除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支付。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或不可抗力情形消除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支付。
3、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基金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6%。
本基金基金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资产净值的0.6%年费率计提。
计算方法如下:
H=E×0.6%÷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基金托管人于次月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本基金登记机构,并由登记机构代为支付给C类基金份额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或不可抗力情形消除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支付。
基金销售服务费主要用于本基金持续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各项费用。
4、认购费用
根据认购/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A类基金份额;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而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称为C类基金份额。
各基金份额类别分别设置代码、计算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基金管理人可增加、减少或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进行调整并在调整实施之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机构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特定投资群体与除此之外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化的认购费率。
特定投资群体指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基金、职业年金基金,以及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养老目标证券投资基金等。如将来出现可以投资基金的享受税收优惠的个人养老账户、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将其纳入特定投资群体范围。
特定投资群体可通过本公司直销机构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特定投资群体认购本基金的销售机构。
1)特定投资群体认购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用
通过直销机构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特定投资群体认购费率为每笔500元。
2)其他投资者认购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用
其他投资者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随认购金额增加而递减。在募集期内如果有多笔认购,适用费率按单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其他投资者的认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认购金额(M) |
认购费率 |
M<100 万元 |
1.20% |
100 万元≤M<200 万元 |
0.80% |
200 万元≤M<500 万元 |
0.20% |
M≥500 万元 |
每笔1000元 |
3)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用。
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基金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认购费率。
5、申购费率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机构申购的特定投资群体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化的申购费率。特定投资群体可通过本公司直销机构申购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特定投资群体申购本基金的销售机构。
(1)特定投资群体申购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
通过直销机构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特定投资群体申购费率为每笔 500 元。
(2)其他投资者申购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
其他投资者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时,申购费用采取前端收费模式,申购费率随金额增加而递减,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
本基金其他投资者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M) |
申购费率 |
M<100 万元 |
1.50% |
100 万元≤M<200 万元 |
1.00% |
200 万元≤M<500 万元 |
0.30% |
M≥500 万元 |
每笔1000元 |
(3)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6、赎回费率
本基金赎回费率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该部分基金份额的时间分段设定如下:
(1)A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期限(N) |
赎回费率 |
归入基金资产比例 |
N<7天 |
1.50% |
100% |
7天≤N<30天 |
0.75% |
100% |
30天≤N<3个月 |
0.50% |
75% |
3个月≤N<6个月 |
0.50% |
50% |
N≥6个月 |
0 |
-- |
注:1个月按30天计算
(2)C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期限(N) |
赎回费率 |
归入基金资产比例 |
N<7天 |
1.50% |
100% |
7天≤N<30天 |
0.50% |
100% |
N≥30天 |
0 |
-- |
(七)信息披露
1、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序,说明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资者重大利益的事项的法律文件。
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项,说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说明书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基金招募说明书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财产保管及基金运作监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摘要文件,用于向投资者提供简明的基金概要信息。《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并登载在规定网站及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份额发售的三日前,将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招募说明书提示性公告和《基金合同》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将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合同》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登载在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基金托管人应当同时将《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规定网站上。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2、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并在披露招募说明书的当日登载于规定媒介上。
3、《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在规定媒介上登载《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4、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规定网站披露一次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工作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工作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5、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各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6、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中期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将年度报告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年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基金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中期报告,将中期报告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中期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将季度报告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2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中期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7、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在2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并登载在规定报刊和规定网站上。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定的事项;
(2)《基金合同》终止、基金清算;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合并;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5)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份额登记、核算、估值等事项,基金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核算、估值、复核等事项;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7)基金管理人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基金管理人的实际控制人变更;
(8)基金募集期延长或提前结束募集;
(9)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10)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12个月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
(11)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最近12个月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12)涉及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业务、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者仲裁;
(13)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因基金管理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基金托管人或其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因基金托管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14)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但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15)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6)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申购费和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7)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百分之零点五;
(18)本基金进入开放期;
(19)本基金在开放期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支付款项;
(20)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重新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21)调整基金份额类别的设置;
(22)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23)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进行估值;
(24)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8、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以及可能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9、清算报告
《基金合同》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法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并作出清算报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
10、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
11、投资股指期货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在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股指期货交易情况,包括投资政策、持仓情况、损益情况、风险指标等,并充分揭示股指期货交易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投资政策和投资目标等。
12、投资国债期货信息披露
基金管理人应在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国债期货交易情况,包括投资政策、持仓情况、损益情况、风险指标等,并充分揭示国债期货交易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投资政策和投资目标等。
13、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的信息披露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年度报告及中期报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内所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明细。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季度报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净资产比例大小排序的前10名资产支持证券明细。
14、参与融资业务的信息披露
基金管理人应在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参与融资交易的情况,包括投资策略、业务开展情况、损益情况、风险及管理情况。
15、投资股票期权的信息披露
基金管理人应在定期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参与股票期权交易的有关情况,包括投资政策、持仓情况、损益情况、风险指标、估值方法等,并充分揭示股票期权交易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投资政策和投资目标。
16、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在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港股通交易的相关情况。
17、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信息披露
本基金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情况,包括投资策略、业务开展情况、损益情况、风险及其管理情况等,并就报告期内本基金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发生的重大关联交易事项做详细说明。
18、投资新三板挂牌股票的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在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季度报告中披露其持有的挂牌股票总额、挂牌股票市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报告期内持有的挂牌股票明细。
19、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八)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主要权利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或仲裁;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九)投诉受理服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客服电话、网站、信函、电子邮件(客户服务邮箱:service@99fund.com)、传真(021-28932998)等方式对基金管理人、销售机构所提供的服务进行投诉。现场投诉和意见簿投诉是补充投诉渠道,由基金管理人和各销售机构分别管理。
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中心负责受理投诉,并承诺在收到投诉后24 小时(工作日)之内做出回应。
(十)争议解决
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市。
提示二:认真分析自己的风险和预期收益需求
汇添富基金建议投资者在购买基金之前,请务必通过正规的途径,如咨询汇添富基金客户服务热线,登录汇添富基金公司网站,咨询您的客户经理或者通过其他渠道,对自己的资金状况、投资期限、收益要求和风险承受能力做一个客观合理的评估,做好自己的资产配置组合,从而能够更好的进行未来的理财规划。
本基金属于高风险等级(R5)产品,适合经客户风险承受等级测评后结果为积极型(C5)及以上的投资者,客户-产品风险等级匹配规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www.99fund.com)。在其他销售机构认申购时,应以该销售机构的风险评级规则为准。
提示三:托付优秀的基金公司,做快乐的投资人
投资基金是享受专家理财成果、合理配置资产、充分分散风险的有效途径,基金投资者没有必要再去做频繁的买入卖出。在选择基金产品时,不但要重视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产品的特征,更重要的是要选择优秀的基金公司和管理团队来托付自己的资产。我们倡导投资者根据“4P原则”来选择基金管理人和旗下基金产品:Philosophy-投资理念、People-团队、Process-投资管理流程、Performance-业绩。
您应当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和赎回基金,基金销售机构名单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基金销售机构信息表》。
本风险揭示书的揭示事项仅为列举性质,未能详尽列明投资者投资本基金所面临的全部风险和可能导致损失的所有因素。基金管理人不以任何方式保证本基金投资不受损失,不保证投资者一定盈利,不保证最低收益,也不保证能取得市场平均业绩水平。除了本风险揭示书所列举风险外,您对其他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也应当有所了解和掌握,并确保您已做好足够的风险评估和财务安排,避免因投资本基金而遭受难以承受的损失。
祝您身体健康,投资快乐!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6月5日